今天是19个世界知识产权日。

洞察君早上打开公众号,就被满屏的知识产权相关推送给“吓”到了。

也为大家对知识产权日益增高的关注度而点赞——这代表着知识产权在我国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确已经成了个人和企业都要了解并且重视的事情了。

不然,当你面对视觉中国不合理地收取版权保护费时,你都不知道哪里不合理。

视觉中国因为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问题而被大家所关注,而更多的没被发现的“视觉中国”们,还潜伏在暗处。

所以,就算黑洞风波”逐渐平息,我们也不能忘记知识产权保护的边界与重要性。

虽然不能从法律层面来为大家科普IP知识,但作为AI爱好者的洞察君,已经准备好了给大家讲讲人工智能与知识产权的故事。

 

AI赋能IP保护

在全球创新经济的背景下,各行各业对知识产权的各项权利——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版权的需求迅速增加且更为复杂。

如果单纯靠人力去应对这一现状无疑会给知识产权服务部门带去不必要的人力和资源的浪费。人工智能这一新技术的应用,就可以缓解甚至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产权组织和各知识产权局正在探索人工智能所应用的业务领域

专利自动分类、商标申请(商品/服务)自动分类

专利检索和商标图形检索

商标和专利的审查;

客服服务(自动回复客户端);

机器翻译、语言工具等。

  

目前,人工智能在专利、商标的检索和审查两方面的应用效果最为明显。

人工智能这两方面应用价值在于,能借助算法,实现相关文件更为准确的查找和比对,从而降低人员的工作强度,提升行业整体的平均水平和工作效率。

尤其是对于不懂专利、商标的检索和审查的人员来说,人工智能能够快速获得相对精确的结果,并给出建议性的结论,供人来进行决策。

 

 AI给IP保护带来的挑战

2017年,微软小冰创作了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完全由人工智能自主创作的作品,这部作品一经问世即销售一空,受到了众人的追捧。

  

现在,人工智能的创作已经随处可见了,作品类型也更为丰富,包括诗词、小说歌曲绘画等。

问题是,这些作品否受著作权保护?如果,它的著作人是人工智能,还是所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就微软小冰创作的诗集而言,它的创作过程是采取类似人类大脑的工作方式,而非对海量数据进行简单排列组合其生成物也满足作品的三个特征:一是思想、感情的表达,二是具有独创性,三是表达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所以小冰”创作出来的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但是,“小冰”却不能成为著作权人。因为知识产权在本质上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而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主体只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并不包括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能够创造出作品,但又并不能取得著作权,那是否就意味着会出现大量的“无主作品”,从而扰乱著作权市场的稳定呢?

在现阶段,大部分国家是以将著作权赋予人工智能的制造者、所有者、使用者或者控制者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但如果从长远考虑,还是要一套针对人工智能作品保护机制。2017年7月,我国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其中强调,要建立人工智能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体系,健全人工智能领域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促进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

  

任何技术的运用不可避免会带来双面性影响,人工智能既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也在规则层面现有的制度和法律形成挑战

这就需要规则制定者们,根据社会现状,现有的规则进行有计划地调整让技术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服务于人

另外,公司在大力发展人工智能的同时也要重视对技术的保护文思海辉作为率先布局人工智能企业目前已成功将这一技术应用于政府、银行、保险制造汽车人力资源等行业,并获得约150项软著,在文思海辉已获总体软著数中占比为21%。

洞察君温馨提示:AI诚可贵IP价更高;IP保护,AI两行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