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召集知名互联网金融公司“碰头”,就尚未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沟通交流。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行业“顶层设计”有望尽快出炉,互联网金融在整个金融中的重要地位也获得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定位和规范。
2014年,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第二年,同时被称作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元年,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制度建设逐步推进。此前,互联网金融各种商业形态的监管已在业界初步形成共识,监管部门将会建立基本的监管制度和标准,把互联网金融按照第三方支付、网贷(P2P)、众筹、互联网保险等进行分类,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协作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重点将为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和互联网保险等五大领域。
金融行业专家、文思海辉国内金融业务群商业智能业务部副总裁贾丕星分析,业内之所以热切盼望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快速出台,一方面是对正处于成长期的新生创新力量的保护,鼓励创新以推动金融深入改革,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推动经济整体转型升级;一方面在于规范市场加强风控监管,毕竟,市场已经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且给对互联网金融报以热情的广大投资理财者泼了冷水,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据了解,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互联网金融网站备案、最低注册资本、信息披露制度、明确风险提示,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加强反洗钱,加强及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数据统计工作,加强财税扶持政策,以及加强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工作等方方面面的工作将全面覆盖,也将成为监管的重点。
多部门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密集协商、制定、公示和出台,基于互联网金融产业面临的严峻现实,关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正在更大范围内逐步蔓延和渗透,除了各种P2P不断跑路网贷行业乱象丛生的消息之外,据公安机关统计数据显示,在各类网络犯罪中,侵财性犯罪占据比例高达40%,成为网络金融安全的最大威胁。
风险的本质是信息的不对称,贾丕星认为,从主管机构顶层设计思路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重点是信息的监管和信用体系的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天然属性决定了其复杂性,即多个交易主体以信息流交换的形式实现资金的交割和结算,产品的边界日益模糊,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关联性、传递性、广泛性愈演愈烈,这对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和监管者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官方数据显示,目前,中国的征信系统目前仅仅覆盖了8亿人,有完整信息记录的只有3亿人,身份、行为、交易、社交等非结构化信息数量庞大,仅靠传统筛选和认证显然无法做到迅速和科学的归集、分析、抽取、洞察和运用,而利用大数据技术和手段,将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得,并有效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和监管。
乐观预计,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基于大数据的风险管控能够对征信和行业监管起到重要作用,也有可能在国家扩大信息消费政策推动的大背景下,成为颇具成长性的新兴信息服务业。